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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法院签发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年05月30日

滥用暴力为文明社会所不容,家庭暴力同样为健康的社会所否弃。云南省妇联系统近3年的信访案件中,家庭暴力占到了22.2%。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更多地被视为是家庭内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突破了以往“法不入家门”的传统,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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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呈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案件移交到法官手中后,承办法官立即查阅了卷宗,发现申请人白某向我院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数份医院诊断记录以及派出所报警记录,且白某身上显现多出淤青。当天,法官向被告赵某核实了情况,赵某承认了动手打人。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在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法官当天立即发出了呈贡法院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殴打、威胁申请人白某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申请人白某。虽已是下班时间,但法官还是向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明了家暴的利害关系,赵某向法官表示,他今后不会再动手施暴。

 翌日上午,呈贡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呈贡区青少年维权暨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单位参会人员围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维权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平安家庭、平安小区、平安校园等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座谈发言,形成了本年度呈贡区青少年维权暨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区级领导对工作提出了要求。可见呈贡区对青少年维权及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了维持家庭完整常常选择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一些受害者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负担或是受到对方的威胁和控制,于是面临家庭暴力时,往往选择了沉默。区法院签发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权利的维护,更是在号召广大妇女儿童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会大声对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呈贡区人民法院

编辑:者皓

责编:陈珺